合同編號:
綠色建材評價合同
產品名稱:
申報單位:
評價機構: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書適用于綠色建材評價機構為申報單位進行綠色建材產品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二、本合同書中不允許出現多個申報單位出現在同一個合同中,本合同書遵循“一對一”原則。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
五、本合同書應用計算機打印填寫(A4),填寫時要嚴格認真,做到情況屬實。
申 報 單位: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 系 方式:
通 訊 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信箱:
評 價 機構: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 系 方式:
通 訊 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信箱:
本合同申報單位委托評價機構就 產品進行的綠色建材評價服務,并支付相應的評價費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申報單位委托評價機構進行 產品的綠色建材評價,所申報資料真實齊全,且申請的綠色建材產品應在以下工程中應用過:
1.
2.
3.
第二條:申報單位接到評價機構的受理通知單后,應及時協調好以下現場評價工作條件:
1. 申報材料及導則中涉及的證明材料原件
2. 導則中涉及的評價產品生產應正常運轉
3.
第三條:申報單位在評價機構進行評價過程中,嚴禁存在干擾評價工作的行為。
第四條:申報單位對評價機構的評價工作存在異議,應當及時告知評價機構。
第五條:評價機構應按《吉林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技術導則要求完成評價工作:
1.評價內容:
2.評價期限:
3. 評價進度:
第六條:評價機構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申報單位存在重大問題時,應立即通知申報單位停止評價工作,并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雙方約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申報單位不允許泄露評價機構對其產品評價過程中采取的評價技術和手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評價機構不允許泄露申報單位所涉及評價產品的技術秘密及企業內部資料。
第八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申報單位指定 為申報單位聯系人,評價機構指定 為評價機構聯系人。
一方變更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申報單位向評價機構支付評價費用及支付方式為:
1.評價費用總額為: (大寫) (小寫)。
2.評價費用由申報單位一次性支付給評價機構。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
評價機構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長春市工行迎春路支行
地址:吉林省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春城大街4398號)
帳號:4200222509000079024
第十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申報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評價機構: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